今年9月份,原告胡某等四人将当地一内衣公司诉至贵屿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内衣公司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十多万元。法庭先将该案件导入诉前联调程序,由于之前原告的仲裁请求被劳动部门驳回,原告方认为政府部门偏向当地企业,而被告则否认与胡某等人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面对这种情况法庭及时将案件立案处理,经查,原告方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四人系被告公司某车间自行对外招工人员,并非公司招聘的员工,后由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被告在给付车间全部人员一定补偿后,已将该车间裁撤。
为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主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系当地知名企业,注重企业形象及口碑,遂通过详细讲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释明本案诉讼风险,做通了被告的工作,同意安排专人与原告方调解。同时,主办法官经与原告方多次沟通,摸清了当事人诉求底线,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
10月中旬,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庭外调解协议,被告现场支付有关款项,原告方当场申请撤诉,案件圆满办结。